<<  < 2011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发表日期:2010-01-02 阅读全文 (2221)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别是建立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以保证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普通课与专业课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直属)、师范学校(直属)、区县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非教研员)。凡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已被评为一至四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者,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优秀青年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 “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2、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满五年教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具备合格学历),并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继续教育。具备宽厚的业务知识和较系统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3、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能按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的思想实际、年龄特点教书育人,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熟悉并能较好地把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教学技术,课堂教学能力强、水平高、效果好。教学实绩应在本校同年级同学科名列前茅,在本区县有一定的知名度。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校、区、市的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5、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

  三、评选办法

   按学校推荐、区县教育局初评、市教育局组织笔试、市教研室学科组评审、市教育局终评顺序自下而上逐级进行。

  1、学校推荐

   学校依据评选条件,从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个人申报、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教学质量考核,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区县教育局推荐候选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推荐工作于2005年3月5日前完成。

  2、区县教育局初评

   各区(县)教育局要组建专门的评选机构,根据评选条件,从调动绝大多数教师积极性,推进学校均衡发展出发,深入学校,通过座谈会、听课、查看备课本等材料、民意测评、个别访谈进行评审。区(县)教育局评选机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推荐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最后按推荐名额限额数将候选人名单(按规定的格式交电子文档)于2005年3月31日前报送市教研室教管科。

   直属学校依据评选条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初评,按推荐名额限额数将候选人(按规定的格式交电子文档)于2005年3月31日前直接报送市教研室教管科。

   职业学校按推荐名额限额数将候选人材料于2005年3月31日前直接报送市职教教研室教管科。

   3、市教育局组织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基础理论水平笔试。时间初定2005年4月9日。

   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基础理论水平笔试(书面测试)考核(120分)。试题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及其应用(约占50%),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约占30%),应用教学基础理论解决教学实际中的具体问题(约占20%)。教育教学理论(30分)。职教教师的笔试方式由职教教研室通知。

   4、笔试后,确定复评名单,通知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等相关单位,于2005年4月15日到南京市教研室教管科领取“第五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评选表”。

  5、市教研室学科组评审

   市教育局建立各学科评审组。评审组成员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复评(职教由市职教教研室学科组进行复评)。2005年5月30日前完成复评工作。学科评审组复评程序如下:

  一 笔试(150分)

  二 申报材料审核

  ⑴ 审核申报者是否符合审报条件(年龄、学历、是否已被评为“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有无违纪行为、有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有无材料不全或失真的情况)。

  ⑵ 申报材料评审表(100分)

评  价  指  标    权重    评  价    评分

A、教育教学思想,师德修养    30   

B、专业知识,公开课(或讲座)    15 

C、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或课题)    15   

D、教育教学工作绩效    40   

  ⑶ 论文材料评审(100分)。(按国家、省、市、区县和一、二、三等奖赋分)

  ⑷ 课堂教学水平考核(200分)(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采用借班上课的办法考核课堂教学水平和效益。采用说课,板书板画、做实验、教学示范等形式考核教学基本技能。项目:        成绩:       

  ⑸ 总分(550分)。学科评审小组意见(文字表述)。

评价总分     评审人签字     日期  

  6、市教育局终评

  四、荣誉与义务

   南京市教育局授予“第五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被授予“第五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应在我市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在市区开设讲座或公开课,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参加省、市、区(县)级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等。

  五、推荐名额

   第五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的总名额为300名。各单位推荐名额限额数详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1、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学科评审组由市教研室负责组织。

   2、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的教师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学历、证明、论文)不全或失真者取消评选资格。

   4、各单位报审候选人名额数只能少于或等于限额数,一律不得突破。

   5、报审候选人必报的材料:“第五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评选表”一式两份;2002年以来发表或获奖的教学论文2—3篇;教科研课题成果或教育改革实验项目成果;获奖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6、评选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7、为了壮大青年骨干教师队伍,调动更多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各区县教育局可评选区县级“优秀青年教师”。

附件:第五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限额数表(见下载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 标签:摘抄 
  • 发表评论:
    天涯博客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