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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07-18 阅读全文 (349)

公意永远是正确、公正的,永远是倾向于公共利益的。然而,这并不能由此而推论出:人民的协商也有着同样永远的公正性。我们的意志总是寻求我们自己幸福,但我们却总是看不清楚什么是现在的幸福。而人民是从来不会受到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而且仅在受到欺骗的时候,人民好像才会愿意接受不好的事物。
 
  众人的意志与公共的意志之间,也就是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有着很大的差异。公意所关注的只是公共的利益,而众意所关注的不过是私人的利益,众意只不过是各个特殊意志的总和。然而,除去众意中这些特殊意志间相互相抵消的部分之后,所剩下的这些差异的总和,就应该是公意了。
 
  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协商时,而且假如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私下的结盟,那么,从小分歧的巨大总量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协商的结果总会是好的。然而,当社会派别出现的时候,也就是说,形成了小的联合体的时候,这种小的联合体是以牺牲大的联合体为代价的,那么每一个这种联合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相对于国家而言,这样的公意就不过是特殊意志而已。这时候我们可以说,与投票者的数量相等的,是小的联合体的数量,而不再是实际的人数了。同时,分歧在数量上是减少了,而所得的结果离公意却更远了。最终,当这些小的联合体中出现了一个十分强大的联合体,而且甚至强大到足以超过其他一切同类的时候,那么,就不再存在众多小的分歧的总和了,所剩下的只有一个唯一的分歧了,这个分歧就是这个强大的联合体与其他的小联合体的分歧。当然,如果真的发展到了这个地步,公意就不复存在了,而这个居于主导地位的意见,只不过是一个特殊的意见罢了。
 
  因此可知,要想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防止国家之内存在那些社会派系,同样重要的是,每个公民只能是按照自己的思想考虑问题。事实上,伟大的莱格古士那令人崇敬而独特的制度就是这样的。但是,如果已经有了社会派系存在的话,那么,就应该像梭伦、努玛和塞尔维乌斯所做的那样,必须尽可能增加派系的数量并使它们均衡发展。这种办法是唯一可以使公意得到彰显发扬而人民又不会欺骗自己的方法。
 
注:此段文字摘自卢梭《契约论》,联系日常工作实践,仍有许多值得细细品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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